發(fā)布時間:2011-11-10 01:04 | 來源:羊城晚報 2011-11-01 第A11版 | 查看:1464次
涉嫌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
據新華社電 內蒙古自治區(qū)黨委原副秘書長白志明因涉嫌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31日在內蒙古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被告人白志明生于1954年3月10日,2010年11月因涉嫌受賄罪、貪污罪,經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決定,由內蒙古公安廳執(zhí)行刑事拘留,同年執(zhí)行逮捕。
檢方指控,2001年8月至2008年11月,被告人白志明利用擔任錫林郭勒盟副盟長、錫林郭勒盟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自治區(qū)扶貧辦副主任和自治區(qū)黨委副秘書長等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1023萬多元、美元2萬元、歐元1萬元。2001年至2008年底,被告人白志明利用擔任錫林郭勒盟副盟長、錫林郭勒盟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自治區(qū)扶貧辦副主任等職務便利,采取侵吞、竊取、騙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價值人民幣502萬多元。案發(fā)后,經偵查機關查證,被告人白志明家庭財產和支出計價值人民幣3487萬多元??鄢浼彝ズ戏ㄊ杖肴嗣駧牛矗玻谷f多元,犯罪所得人民幣1550多萬元,其他非法所得人民幣762萬多元,尚有款物計價人民幣744萬多元不能說明其來源。2001年末,錫林郭勒盟蘇尼特堿業(yè)公司郭某送給時任錫林郭勒盟副盟長的被告人白志明虎頭牌獵槍一支,白志明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將獵槍存放家中。案發(fā)后,偵查機關還在白志明家中查獲“六四”式手槍子彈177發(fā)。
(責任編輯:姬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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