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1-04-25 08:12 | 來源:深圳特區(qū)報 2011年04月22日 第A02版 | 查看:1057次
受賄財物共計3318萬余元
楊維漢
新華社鄭州4月21日電(記者 楊維漢)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1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長許宗衡受賄案。
鄭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1年至2009年,許宗衡在擔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市委副書記、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深圳市順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龍崗區(qū)區(qū)委原書記余偉良等九個單位或個人在變更土地規(guī)劃、承攬工程、職務升遷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318萬余元,應以受賄罪追究許宗衡的刑事責任。
法庭上,公訴機關出示了有關證據,許宗衡的律師出庭為其進行了辯護。數十名群眾、媒體記者和許宗衡的親屬旁聽了庭審。
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
(責任編輯:吳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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