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9-11-14 22:16 | 來源:人民日報 2019-11-14 19版 | 查看:931次
魏昶昊
【案情】趙某某因遲到無法乘坐航班,在深圳寶安國際機場航站樓四樓與機場工作人員發(fā)生爭執(zhí)。后趙某某出于泄憤,撥打110報警電話,謊稱從深圳飛往鄭州的航班上有炸彈。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后,立即通報警情,該航班隨后在廣州白云國際機場緊急備降。經檢查,航班并不存在異常。經航空公司測算,航班緊急備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人民幣27.8萬元。法院經審理后作出判決:趙某某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白某某因為婚姻感情不順心,為了報復泄憤,用手機登錄66個QQ群發(fā)布“開陽一村寨將發(fā)生爆炸”等虛假恐怖信息。QQ群中有人向開陽縣公安局電話報案。貴州省公安廳對此高度重視,貴陽市公安局網安支隊、行動技術支隊、武警貴陽市支隊、開陽縣公安局、武警開陽縣中隊等多部門采取備勤、出警、調查等緊急應對措施。此后,公安民警將白某某抓獲。法院審理后判決:白某某犯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隨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機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說法】我國刑法規(guī)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在網絡上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觸犯了刑法,每個公民都應遵守法律法規(guī),在網絡空間上理性客觀表達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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