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8-07-02 23:25 | 來源:法制日報 2018年07月01日 03版 | 查看:1036次
□ 潘芳芳
近年來,各地采用“碰瓷”手段敲詐酒駕司機巨額錢財犯罪頻發(fā),并因信息擴散速度快,各地“學習型”犯罪呈現(xiàn)增多趨勢,需引起高度重視。近期,筆者辦理的胡某等10人學習他人犯罪手法,采用“碰瓷”手段敲詐案即為其中一例。
“碰瓷”酒駕犯罪主要有3種情況:一是犯罪團伙蹲點KTV、飯店等處,跟蹤盯梢飲酒司機,伺機下手;二是通過代駕方式,在被害人小區(qū)門口附近,尋找借口提前結束代駕服務,伙同他人制造小剮蹭事故;三是學習前兩種“經驗”,故意引誘愛喝酒開車之人喝酒,后趁其酒駕時制造事故。
此類犯罪多為團伙作案,彼此分工合作。作案方式套路化,以手機錄像、報警等方式要挾敲詐。有人專門負責聯(lián)系、尋找作案目標,有人負責開車制造事故,有人負責“私了”調解,甚至有人專門負責提供作案車輛。被害人往往多為公職人員。多數(shù)被害人害怕涉嫌酒駕受到刑事處罰,只好答應對方的條件,打碎牙往肚里咽?!芭龃伞本岂{犯罪涉案金額都比較大,多以“萬”為單位。
針對該類犯罪,檢察機關建議:一要加大對“碰瓷”酒駕犯罪打擊力度。公檢法部門聯(lián)合,開展專項打擊行動和相關案件承辦聯(lián)席決議。針對提供酒駕司機線索的黑車司機、代駕人員,亦應納入“共同犯罪”范疇進行嚴厲處罰。二要強化監(jiān)管責任落實。強化代駕平臺管理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對有顧客舉報的有利用代駕身份碰瓷或因此受到相關法律處罰的代駕人員,永久性摒除代駕行業(yè)。三要強化普法宣傳和預防教育力度。一方面要進一步強化交通規(guī)則宣傳,繼續(xù)鞏固“酒后不開車”意識;另一方面通過普法宣傳提醒民眾,酒后尋找代駕要通過正規(guī)平臺,不要使用野代駕,并要求代駕嚴格履約。一旦遭遇不法分子利用交通事故“碰瓷”,一定不能同意“私了”,鼓勵大家立即撥打110或122報警求助。
作者單位:江蘇省沭陽縣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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