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8-03-06 19:52 | 來源:人民日報 2018-03-01 15版 | 查看:757次
本報北京2月28日電 (記者潘躍)春節(jié)前后,民政部陸續(xù)公布了三批250多個涉嫌非法社會組織名單,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就整治非法社會組織有關問題,近日,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負責人表示,目前全國各地已依法查處取締非法社會組織300多個。曝光和取締是民政部門同時采取的打擊舉措,曝光沒有代替取締,也不會代替取締。
為什么首先要選擇公開曝光,而不直接取締?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負責人表示,曝光是為了更有力地打擊。取締非法社會組織有嚴格的法律規(guī)定,民政部門必須掌握足夠的線索和證據(jù),嚴格依法辦事。而非法社會組織與合法登記的社會組織有很大不同,不少非法社會組織沒有固定的辦公地點,往往是“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執(zhí)法部門既找不到“廟”,也找不到“方丈”和其他“和尚”,還有不少非法社會組織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渠道開展活動,線下固定活動地點很隱蔽,導致民政部門對非法社會組織的打擊存在發(fā)現(xiàn)難、取證難、查處難等難題。
這位負責人提出,民政部在公布三批名單時,都提到名單中的組織“涉嫌為非法社會組織”,“為獲得取締非法社會組織的有力證據(jù),我們歡迎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非法社會組織活動線索”,這說明民政部對這些組織所掌握的事實和證據(jù)還很有限,不足以達到“取締”的標準,需要發(fā)動全社會的力量共同參與,也便于社會上的知情人、受害者投訴舉報。這恰恰是民政部創(chuàng)新工作方式、加大打擊力度的一種有效措施。
這位負責人提出,即使暫時沒有取締、處罰,發(fā)布名單也不能說就沒有用處。曝光名單既有利于民政部門發(fā)動全社會力量收集線索和證據(jù),又能達到震懾作用,迫使不法分子終止行騙、盡早收手,還是對社會有效的警示和提醒,社會公眾就能夠在社會交往中提高警惕,辨清“李逵”還是“李鬼”,避免上當受騙、造成經(jīng)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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