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8-03-05 20:18 | 來源:春城晚報 2018-03-01 A05版 | 查看:874次
今晚8時,中央電視臺又將舉辦感動中國十大人物頒獎典禮。而曾經獲得這一殊榮的“滇池衛(wèi)士”張正祥最近遭遇了麻煩,他因為一份舉報破壞滇池環(huán)境的材料而被人告上法庭,對方索賠1萬余元。昨日,西山區(qū)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張正祥說,他為了保護滇池,耗盡家財,一貧如洗,實地考察、阻止、舉報,斷了一些私商和貪官的財路,他和家人一次次遭到恐嚇與威脅,最終導致妻離子散。為此,他寫舉報材料,分別在新浪網、紅歌會網發(fā)表。
原告張鴻在起訴狀中稱,2017年3月8日起,他發(fā)現(xiàn)張正祥在紅歌會網以舉報人的名義,發(fā)表了《滇池西岸村霸非法牟利》《緊急求助!開發(fā)商暴力毀林填湖 滇池衛(wèi)士張正祥家人受威脅》等文章,對原告進行所謂的舉報,實際是對原告名譽權的嚴重侵害,舉報材料中不僅公開了原告的身份地址和照片等信息,還惡意捏造虛假事實、公然丑化原告人格。另外,從2017年3月7日起,張正祥在新浪博客上稱,張鴻故意毀壞滇池自然保護區(qū)涉嫌違法犯罪,并稱張鴻為“村霸”。
于是,張鴻將張正祥、新浪網、紅歌會網一并告到西山區(qū)法院,要求3名被告刪除相關文章,停止侵權,恢復名譽,并賠償經濟損失1萬余元。
張正祥昨日委托代理人許恩龍律師出庭參加訴訟。許恩龍說,張正祥在網上發(fā)表的文章是其本人所寫,內容基本屬實,并沒有侵犯原告的名譽權。
新浪網沒有出庭,而是向法庭郵寄了一份答辯狀稱:沒有對原告的名譽權構成侵權,并已及時刪除了相關舉報文章。
紅歌會網代理人認為,他們是根據(jù)張正祥提供的文字和圖片刊發(fā)的,有理由相信張正祥舉報的內容是真實的。
案件爭議較大,沒有當庭宣判。
本報記者 柏立誠
發(fā)表評論
網友評論
查看所有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