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8-02-20 12:19 | 來源:新京報 2018年02月20日 第A02 | 查看:750次
■ 觀察家
個別自媒體為殺人嫌犯叫好,看似打著正義的旗號,實則混淆了一個法治社會最基本的是非觀。
近日,一條關于“大年三十為母報仇殺害仇家三人”的消息引發(fā)強烈關注。陜西省漢中市南鄭縣公安局的微博顯示,2月15日12時許,南鄭區(qū)新集鎮(zhèn)王坪村14組發(fā)生一起殺人案,致2人當場死亡、1人重傷搶救無效死亡。犯罪嫌疑人張扣扣已于2月17日7時45分投案自首。
通過當?shù)毓俜脚c村民的還原,外界得以知曉,1996年張扣扣母親汪氏因為與被害人王自新產(chǎn)生矛盾糾紛,王自新的兒子王正軍(當年17歲)用木棒打傷汪氏的頭部,后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王正軍因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被判刑8年。
如果如網(wǎng)絡所傳,張扣扣殺王自新父子三人,是替母報仇,這就是一種同態(tài)復仇。同態(tài)復仇以牙還牙、以命償命,這在法律產(chǎn)生之前,被奉為自然法則。但現(xiàn)代法治社會強調的是,任何人未經(jīng)合法審判,都不得被認定為有罪,同態(tài)復仇早已為現(xiàn)代刑法理論所排斥。張扣扣殺人,是從一個悲劇走向另一個悲劇,無論如何都不該被稱許。
何況,現(xiàn)在除了張扣扣與被害人的信息,更多細節(jié)還沒有確證。張扣扣到底為何殺人,是否與其母被害有關,還有待權威部門的調查回應。這不是否認其中的關聯(lián),但建立在未必準確的坊間傳言之上的“義憤填膺”,也很可能會打錯靶子。
事實上,20多年前的那紙判決書已被翻出。至少從判決書看,是張扣扣母親先有挑釁行為。
有人懷疑判決書披露的細節(jié)不是事實,但這也不過是缺乏事實的臆想或猜測。
可以確定的是,張扣扣母親死于鄰里沖突。這對于一個13歲的少年而言,意味著什么,不言而喻。但他殺人的做法,不論有任何托辭,都應受到法律的制裁。
就此而言,一些自媒體對他殘酷的殺人行為“點贊”,看似打著正義的旗號,實則混淆了一個法治社會最基本的是非觀。滿屏的戾氣,除了激烈的情緒發(fā)泄,于案情、于社會都毫無益處。
張扣扣在殺人之前,有沒有尋求合法的救濟渠道,有待當?shù)毓俜降倪M一步還原。如果其合法訴求遭到漠視,當然有人要因此被究責。但無論如何,張扣扣在大年三十“復仇”殺人,無論是對他個人,還是對被害人一家,都是一出莫大的悲劇。
理性看待這一事件,大眾基于樸素的道德感表現(xiàn)出的同情,是可以理解的,但同情不能代替是非。張扣扣殘酷的殺人行為涉嫌嚴重的刑事犯罪,在任何語境下,都不應該被原諒,更不應該被贊許。
對這一極端個案,在事實和法律面前,大家的情緒不妨再等一等。當然,在洶涌的漫天猜測中,當?shù)叵嚓P部門也需要主動、有針對性地發(fā)聲,及時公開案件相關信息,以平息外界的猜疑。
□辛平(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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