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7-11-04 11:10 | 來源:騰訊評論 2017-11-02 第4063期 | 查看:1103次
郎永淳醉駕事件引發(fā)“代駕碰瓷”的猜想,盡管這說法遭到郎永淳公司工作人員否認,但這種黑代駕“趁醉打劫”的現(xiàn)象依然被人們高度關(guān)注。近日,各家媒體也出了不少關(guān)于警方通報“代駕碰瓷”案件的報道,證實這絕不只是傳聞。那么,如何治理這種現(xiàn)象呢?
1黑代駕“趁醉打劫”,與他人合伙“仙人跳”敲詐車主,這種案例是真實存在的,而且是大量存在,不可不防。
2遇到黑代駕不能有僥幸心理,喝酒堅決不能開車;然而法律對“最后幾百米”醉駕的適度寬宥,可能也有助于打擊黑代駕。
黑代駕“趁醉打劫”確有其事
郎永淳醉駕的消息曝光后,一則來歷不明的“代駕碰瓷”之說不脛而走,盡管很快被辟謠,但這種新型敲詐手法已經(jīng)引起了廣泛討論。不妨對這種手法先做個介紹——“喝酒后請代駕,代駕把車開到小區(qū)門口的時候突然說自己不舒服要離開,然后車主看都到了小區(qū)門口,就幾百米,自己開回家吧,當車主開車的一剎那,一輛車子沖出來與車主的車子發(fā)生剮蹭事故,這個時候會告訴車主私了,但索要卻是高額賠償,單位以萬記。”(據(jù)知乎用戶“林子話險”)
網(wǎng)傳郎永淳醉駕“真相”,后被辟謠
這種陰險的手法真的能夠成立嗎?不少人對此將信將疑。在人們印象中,如今找代駕基本都是通過手機在專門的代駕預(yù)約平臺上找的,平臺方會對代駕者身份信息進行審核,考察其信用,如果真的參與這種“仙人跳”,不怕被事后追究,甚至被報警嗎?
太低估這些惡劣的碰瓷者了。據(jù)執(zhí)法部門介紹,不法分子往往會做各種反偵查偽裝,“比如,他們往往會身穿某知名代駕公司的衣服在飯店、酒吧附近’守株待兔’,主動詢問他人要不要代駕。如果對方同意就直接開始代駕,這樣就避免通過平臺派單,從而暴露其個人信息?!蹦呐伦砭普咛氐厥褂肁PP叫車,在半夢半醒的情況下,也有可能會被偽裝者鉆空子,“汕頭網(wǎng)警巡警執(zhí)法”公號不久前就介紹過這樣的案例。
總而言之,黑代駕“趁醉打劫”,與他人合伙“仙人跳”敲詐車主,這種案例是真實存在的,而且是大量存在,多地警方都發(fā)出了提醒,有飲酒需求的駕車者,不可不防。
遇到這種現(xiàn)象,不要有僥幸心理,喝酒就堅決不開車,并寄望有關(guān)部門加強打擊
如何應(yīng)付這種現(xiàn)象呢?考慮到詐騙者是有心算無心,精心布局,而車主處于醉酒狀態(tài),簡直是防不勝防,最好的辦法只能是——不喝酒,或者不開車。當然這只是調(diào)侃,當今社會汽車已經(jīng)成為很多人不可或缺的代步工具,應(yīng)酬酒局往往也難以避免,不可能因噎廢食。
那務(wù)實的做法就是遵循警方提供的建議——“代駕前要注意,盡量不要貪便宜,找酒店、餐館、酒吧等門口招攬生意的代駕司機。一定要查看對方駕照,確認對方的基本信息,并留下對方的聯(lián)系方式。并且最好通過正規(guī)代駕平臺下單,平臺派來的司機都有信息備案,最好是和代駕公司簽訂代駕服務(wù)協(xié)議。如果有意識不清醒、醉酒的車主找代駕,最好旁邊有一名較為清醒的同伴陪同。”
驗證代駕的身份非常重要
但萬一真遇到了黑代駕,臨到小區(qū)附近不肯繼續(xù)開了,那又怎么辦呢?不要有僥幸心理,貫徹喝酒就堅決不開車的原則,如果黑代駕是從平臺方叫的,立刻投訴平臺,并呼叫其他代駕或親友來完成這一小段路,或干脆把車停在原處,他日再來取車。一旦抱有僥幸心理,首先是有可能著了道兒,另外也是對自己和他人安全的不負責(zé)。
另外,有關(guān)部門應(yīng)該對這種敲詐騙局加強打擊。有人主張對這種行為,抓到必須嚴懲,按“敲詐勒索罪”定格處理,處以高額罰金,并樹立典型案件予以宣傳,震懾犯罪分子。
警方提醒注意黑代駕
但適當松動“醉駕一律入刑”也是一種治理手段
然而,話又說回來,盡管我們主張車主們“不要有僥幸心理”,但不可否認的是,由于多種原因,“最后幾百米由自己駕駛”的情形還是會大量出現(xiàn)。而且絕大多數(shù)情況下往往不是因為遇到了黑代駕,而是車主的主動選擇。這種現(xiàn)象的可能動因包括:1、代駕對小區(qū)停車環(huán)境不熟悉,干脆自己來;2、代駕從小區(qū)停車場出來路不熟,可能需要門禁,麻煩,干脆讓他在小區(qū)門口就離開。而飲酒的車主之所以敢自己開,一來是因為到小區(qū)了就沒有查酒駕的了,二來是因為小區(qū)道路情況簡單,速度低,“不會出什么事”。而且絕大多數(shù)情況下,不是特別的醉的車主,做這種判斷還是比較有把握的。
當然,指出這種現(xiàn)象,絕不是說“最后幾百米由自己駕駛”合理合法,根據(jù)刑法,在小區(qū)里醉酒開車,依然是觸犯危險駕駛罪的,而且只要醉酒狀態(tài)下駕駛,多多少少就會有安全隱患,絕不是一種穩(wěn)妥的做法。
小區(qū)里醉駕也可能造成嚴重后果
然而,基于實際情況多種因素的綜合考量,僅靠鼓吹“車主不要有僥幸心理”,無法杜絕這一現(xiàn)象。這一事實是不得不承認的。當人們考慮如何對付黑代駕“趁罪打劫”,這一事實也得考慮進去。
這是因為存在這樣一種邏輯——如果車主在最后幾百米的醉駕能夠獲得法律上的寬宥,那么車主相對來說就不那么害怕碰瓷者的敲詐勒索了,更有底氣去報案,當碰瓷者面臨的法律風(fēng)險增加時,自然會選擇少去干這種壞事。
在“醉駕一律入刑”廣為人知的背景下,“最后幾百米”能夠獲得法律上的寬宥嗎?從趨勢來看是有的,今年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補充八種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dǎo)意見(二)(試行)》規(guī)定,“對于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應(yīng)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定罪量刑。對于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span>
最高法的量刑指導(dǎo)意見,針對的是醉駕入刑“一刀切”帶來的弊病
法律人劉昌松撰文指出,最后幾百米認定為“情節(jié)顯著輕微”,是有可能的?!澳镁街肮嫉拇{碰瓷案為例,王某確實酒駕了一小段路。但因為其主觀上本有安全駕駛意識,客觀上找了’代駕’;全程絕大部分路程由“代駕”完成,對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明顯減??;其’醉駕’了一小段路的行為,也是其被碰瓷者下套所致。綜合判斷,王某的’醉駕’行為,應(yīng)當符合‘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要求,依法不應(yīng)認定為犯罪。”
這種做法當然會有爭議,因為涉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會出現(xiàn)同案不同判的情況,而且也可能會涉及尋租等腐敗行為。然而,這種想法,更加符合“罪刑相適”的刑法原則,也有助于解決黑代駕“趁醉打劫”問題,是一種可以考慮的手段。
人們應(yīng)該意識到,對某些“輕罪”進行適當寬宥的必要性
黑代駕碰瓷或者說“仙人跳”的敲詐勒索現(xiàn)象,跟某些其他現(xiàn)象原理上是有共通之處的。例如,賣淫女“仙人跳”勒索嫖客,勒索者PS艷照敲詐官員,小偷挑官員家里下手。其共同特點在于,受害者只有相對較小的過錯甚至是沒有過錯,但由于被別有用心者做文章會很慘——一旦嫖娼行為被傳出去或官員被舉報會面臨巨大的麻煩,因此不敢聲張。不同之處在于,嫖客或者腐敗官員可以被視為“惡人自有惡人磨”,但被黑代駕碰瓷“做局”陷入套中,其醉駕的主觀惡性并不惡劣,然而卻因面臨入刑以及可能的雙開、留案底后果,而不得不就范于敲詐犯,就實在有些冤枉了。
這一定程度上說明了我國偏向重刑的法律傳統(tǒng),存在一定的弊病。不管是司法機關(guān)和民眾的普遍認識,都是強調(diào)“有罪必究”,“輕罪減責(zé)”和“無罪免責(zé)”都少有人提。具體表現(xiàn)在,對于輕罪,羈押性強制措施適用是常態(tài),即不分輕罪和重罪,構(gòu)罪即捕,即使最后認定為“情節(jié)顯著輕微”,免予刑事處罰,實際上也被限制自由多時了,“顯著輕微”成為空話。還表現(xiàn)在,即使是輕罪的案底或者說前科(哪怕是免于刑事處罰也會有案底),也會對行為人造成很多困擾——如被雙開,不能報考公務(wù)員,出國辦不了護照,找工作可能會受歧視等等。而且,我國目前還沒有普遍的“前科消滅制度”。對于那些主觀惡性不那么惡劣的過失犯罪,如交通肇事罪等,這種懲罰未免是有些重了,換句話說,“罪刑失衡”。
很難想象得到,這種狀況甚至被碰瓷者所利用,黑代駕“趁醉打劫”可以說是讓人們開了眼界。對某些“輕罪”進行適當寬宥的必要性,人們該好好思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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