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7-06-04 21:23 | 來源:鳳凰資訊 2017年06月04日 00:02:51 | 查看:1989次
原標題:“五假”副部又創(chuàng)造了個第一
法制晚報記者 李洪鵬
昨天,最高檢依法對司法部首虎盧恩光以涉嫌行賄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
法晚·觀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盧恩光是十八大以來首個單以行賄罪進入司法程序的高官。
從中紀委對其雙開通報中,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此人不但年齡、入黨材料、工作經歷、學歷、家庭情況等全面造假,還金錢開道,一路拉關系買官和謀取榮譽,從一名私營企業(yè)主一步步變身為副部級干部。
(司法部首虎盧恩光)
單因行賄罪受懲處僅有盧恩光
截至目前,十八大至今共有3只大老虎因行賄罪獲刑,但他們均是犯有多罪,比如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等。換言之,行賄只是他們的罪行之一。
而盧恩光不一樣,他從立案偵查就是只有一個行賄罪,而不涉及其他罪名。故而可以稱得上是首個單以行賄罪被論處的高官。
法晚·觀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記者注意到,因行賄罪獲刑的3人分別是山西省委原常委、副省長杜善學,內蒙古自治區(qū)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陽,遼寧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蘇宏章。
判決書寫明,2011年,杜善學在山西省委班子換屆時,為得到時任山西省政協(xié)副主席令政策的推薦、支持,在山西省政協(xié)令政策的辦公室送給其10萬歐元,折合人民幣90.665萬元;
2000年至2013年,潘逸陽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后多次給予時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辦公廳主任令計劃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761萬余元;
2010年至2011年,蘇宏章在換屆中為獲得推薦并當選遼寧省副省級干部、中共遼寧省委常委,直接或通過他人給予相關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0.6949萬元。
(杜善學曾行賄令政策)
最終,杜善學因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加上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法院最終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而潘逸陽因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加上受賄罪,最終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20年。蘇宏章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加上受賄罪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4年。
由此觀之,上述3人除了涉及行賄罪外,都還涉及其他罪名,如杜善學有3項罪名:受賄罪、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潘逸陽和蘇宏章涉及2項罪名:受賄罪和行賄罪。因此,單因行賄罪這一項罪名被立案偵查的僅有盧恩光一人。
作假:妄圖盡快提拔長期占位
那么問題來了:盧恩光為何行賄,在向誰行賄?他的錢又是從哪兒來的?
5月25日,盧恩光被雙開。中紀委通報顯示,此人年齡、入黨材料、工作經歷、學歷、家庭情況等全面造假,長期欺瞞組織,由此獲“五假”副部之名;
此外,金錢開道,一路拉關系買官和謀取榮譽,從一名私營企業(yè)主一步步變身為副部級干部;
亦官亦商,控制經營多家企業(yè),通過不正當手段為企業(yè)謀取利益。
(潘逸陽曾行賄令計劃)
造假要花錢很容易理解,更何況此人是年齡、入黨材料、工作經歷、學歷、家庭情況等全面造假。
中紀委機關報發(fā)文稱,盧恩光這樣做的目的無非有兩個,一個是突出有利于自己提拔或延長任期的假信息,一個是隱瞞不想讓組織知道的真情況。
具體來說,身份克隆、年齡造假、學歷整容,可能是為了給自己“鍍金”,以求盡快提拔長期占位;篡改工作經歷、隱瞞家庭情況,則可能是為了給自己“除銹”,防止露出馬腳而被組織調查。
買官:從私營老板直至副部級
相比之下,盧恩光金錢開道,一路買官到副部的事實顯得更加驚人。
法晚·觀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記者梳理盧恩光目前公開的簡歷發(fā)現(xiàn),此人不但橫跨3重身份,還輾轉騰挪了4大領域,令人眼花繚亂。
在身份方面,他本是一名民辦教師,后在上世紀90年代辦企業(yè),成為私營老板,再后則是步入官場。
在上升層次方面,此人是在武松打虎地,即山東陽谷擔任副鄉(xiāng)長,由此進入仕途,其后進入縣政協(xié)副主席。在未經過市一級歷練的情況下,就邁入山東省政協(xié),未幾年便進京入職。
(蘇宏章受審)
在涉及領域方面,2001年進京至落馬這15年里,此人先后跨界媒體、黨政機關、勞保、政法4大領域:先是在報紙媒體任社長(2年),后掛職四川遂寧市委副職(2年),之后入勞動社會保障部(2年),最后邁進此前幾乎未曾涉及的司法部(7年)。
對于盧恩光以上令人瞠目結舌的升遷過程,無怪乎媒體評論稱,諸多關鍵性節(jié)點令人生疑:是什么樣的“大神”在護佑、扶持、提攜著他?中紀委的通報對此給出了答案:錢。此人金錢開道,一路拉關系買官和謀取榮譽,從一名私營企業(yè)主一步步變身為副部級干部。
至于行賄所花費的巨額錢財,看來正是來自于“亦官亦商”的盧恩光控制經營的多家企業(yè)。至于這些企業(yè)姓啥名誰,相信隨著偵查的深入,以及公開庭審,會得到最終的曝光。
“關口前移,切斷受賄源頭”
如上文所述,至今已經領刑的85名省部級及以上高官之中,觸犯行賄罪的共有3人,且均為多重罪,獲刑分別是3年、5年、7年。
此外還有一個小細節(jié)值得注意,3人之中有2人在今年領刑。加上盧恩光,可以說截至目前就已有3人在今年因行賄受到懲處。為何會出現(xiàn)這種情況?
2月20日,《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的一篇文章指出,打贏反腐敗斗爭的持久戰(zhàn),必須嚴厲打擊行賄行為,在加強預防職務犯罪的同時,做到關口前移,切斷受賄源頭。
(盧恩光)
這篇《讓行賄者無所遁形》的評論認為,受賄與行賄是一體兩面,受賄刺激行賄,行賄誘導受賄,它們就像一對孿生兄弟,必定是同時存在的。營造清正廉潔的氛圍,既要嚴懲受賄的貪官,又要在制度和法律層面上遏制住行賄的苗頭。即便從后果來論,對那些認定事實的行賄主體也要依法懲戒、強力追責,用法律的強制力與約束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行賄的格局。
從法律層面看,追責行賄行為的法理依據(jù)足夠充分,“兩高”在《關于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就明確規(guī)定,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shù)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即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反腐敗斗爭沒有休止符,受賄行賄都應追責。唯有“兩手抓,兩手都要硬”,才能彰顯法律權威,徹底打破行賄受賄的利益同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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