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7-03-31 14:13 | 來源:青年時報 2017-03-28 A06版 | 查看:993次
不過律師提醒:微信聊天記錄有時不易成認定事實的依據(jù)
時報記者 鄭舜 通訊員 尚法
親朋好友間借款,有時會礙于情面不打借條,有時又因為身在異地不便出具借條。杭州的李女士就遭遇了老同學“說好的馬上就還”,但遲遲不還錢的情況。李女士雖沒有紙質借條,但憑著微信借條截圖,最終讓對方答應還款。
老同學前后借了17萬元
說好的幾天還拖了一年多
李女士與王先生是老同學,之前,王先生因經(jīng)營需要,向李女士來借10萬元。李女士想到他倆的同學關系還可以,既然王先生張口了,自己真心不好回絕。2016年1月27日,李女士向王先生的賬戶匯款10萬元。
2016年2月26日,王先生再次懇求李女士幫忙,他想再借7萬元。李女士顧及同學情誼,又于當天向王先生的賬戶里匯款7萬元。當時王先生承諾,過幾天會將17萬元一并歸還。
可是“說好的幾天就還”變成了“好幾個月也沒有還”,李女士心急如焚。且因為借錢時,王先生說他身在外地,一直沒有出具借條。李女士越想越后怕,還去找了律師幫忙。
在李女士多次催促后,王先生在2016年8月4日,通過微信向李女士出具借條一份,并再次承諾,會于今年2月25日前,將17萬元借款全部還清。然而這次借款期滿后,王先生仍未還款,李女士便將微信借條截屏打印后,將王先生起訴到杭州市上城區(qū)法院,追要這筆欠款。
該案件由訴調對接中心的人民調解員張桂俠做訴前調解。
“你看,你們都是同學,關系也一直不錯。這個案子中,雖然沒有借條,但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微信也可以作為證據(jù)使用的。”張桂俠耐心地向王先生說明??吹轿⑿沤仄链蛴〖螅跸壬R上與李女士達成了分期還款的調解協(xié)議。
遇見借款不寫借條的
還可用錄音證據(jù)來幫忙
浙江倫和律師事務所主任孫旭權律師提醒,微信聊天記錄雖然可作為證據(jù)使用,但其要想具有相應的證明力,成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jù),有時候并不容易。因為現(xiàn)在微信號并不是實名制,若不能證明微信使用人是案件當事人,借款人可以抗辯說這個微信號不是他的,或者抗辯說關于借錢的話不是他本人發(fā)的等。
其次,因微信證據(jù)為生活化的片段式記錄,如不完整可能斷章取義,也不能反映當事人完整的真實意思表示。
同時,孫律師介紹,如果遇見借款不寫借條的情況,還可以用錄音證據(jù)來幫忙,且錄音證據(jù)會比微信聊天記錄更加有證明力。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錄音證據(jù)需要是在公共場合,比如在辦公室談話時、家里談判時錄下來的,有借款人明確表達自己借款情況。如果是通過竊聽取得或找私家偵探偷錄的,則不會成為有效的錄音證據(jù)。
?。ň幷咦?原文標題為《老同學借了17萬沒打借條杭州一女士憑微信聊天截圖讓對方答應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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