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7-01-28 10:07 | 來源:檢察日報 2017年01月26日 第04版 | 查看:1174次
姚雯 王京媛
姚雯/漫畫
黑暗、隱蔽……這似乎是通常對猥褻兒童犯罪高發(fā)地點的理解,然而,北京市東城區(qū)檢察院近三年辦理的猥褻兒童案件,有近80%發(fā)生在公共汽車、博物館、書店等公共場所,甚至在一些案件中,猥瑣的魔掌就出現(xiàn)在監(jiān)護人的眼皮底下。臨近春節(jié),家長在帶孩子出入公共場所時,應特別注意保護孩子。
監(jiān)護人要做“有效陪伴”
2016年12月3日,8歲的婷婷(化名)在父母陪同下來到書店看書,由于書架的遮擋,她并不在其他讀者的視線范圍內(nèi)。這時,一名中年男子一邊四處張望,一邊慢慢地走近了婷婷,然后伺機對她進行猥褻,之后立即逃離現(xiàn)場。
家長報警后,警方根據(jù)書店的監(jiān)控視頻將犯罪嫌疑人李某抓獲。近日,北京市東城區(qū)檢察院對李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事后,婷婷不再敢獨自出門,無論走到哪兒都緊拽住大人,拒絕去書店,她總說“書店里有壞人”。
2016年8月6日晚上9點的公交車上,一名男子隨著人流挪動到了車廂中部,一名女性擠到他身邊,要求換位置,準備下車。該男子側(cè)身讓其通過,緊跟在她身后的一個七八歲的小女孩停留在他前面,等待下車。就在公交車即將進站的時候,該男子迅速觀察了一下四周,在短短的十幾秒時間里,對小女孩進行了猥褻。
小女孩一下車就哭了起來,媽媽得知事情經(jīng)過后,一邊報警一邊攔下公交車。經(jīng)辨認,犯罪嫌疑人白某被當場抓獲。2016年10月17日,北京市東城區(qū)法院以白某構(gòu)成猥褻兒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被害人燕燕(化名)才8歲,她的母親向檢察官哭訴,從那天以后,孩子說永遠不想再坐公交車了,事發(fā)時孩子就在自己身后,作為母親很不稱職。
從地點來看,公共交通工具上、小商品市場、影劇院等都曾發(fā)生過性侵未成年人事件,所以,沒有絕對安全的地點。監(jiān)護人要做到“有效陪伴”,孩子在身邊并不意味著安全,“有效陪伴”需要防范意識,更要防范技巧。
不要給孩子“二次傷害”
檢察官介紹,目前全國各地發(fā)生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呈現(xiàn)不同的特點:在偏遠、欠發(fā)達地區(qū),留守兒童多、散養(yǎng)方式多,因此偏僻、隱蔽地點的熟人作案現(xiàn)象更為突出;在大中城市,人口流動性強、精神文化需求高,公共場所活動頻率高,因此,在光天化日之下的陌生人作案尤為突出。
“有些家長在處理孩子被性侵事件時不夠理智,一方面責備自己的孩子,一方面過激地要求不切實際的賠償。家長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在此類事情發(fā)生后,第一位要考慮的是盡可能減少事件帶給孩子心理方面的負面影響”,北京市東城區(qū)檢察院未檢部檢察官馮麗榮介紹了辦理此類案件的心得。
檢察官介紹,在辦理此類案件詢問被害人時,會堅持兩個原則,一是征求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意見,到他們認為安全的場所進行;二是盡可能減少反復詢問被害人,減少他們對事件的重復回憶。
■檢察官提醒家長:
兒童性教育,不要難于啟齒,要轉(zhuǎn)變角度,從保護孩子防范侵害的角度來看待性教育。家長還應做到事前重教育,事后不責備。有的家長會責備受到性侵害的兒童,為什么不呼救,為什么不反抗,為什么要隱瞞……遭遇性侵事件,對于身心未發(fā)育成熟的兒童來說,是一次身體和心靈的重大傷害,此時的孩子需要安全感,需要父母的理解和關愛,幫他們走出陰影,而不是指責他們?yōu)槭裁床环纯够蚝艟取?/p>
請家長告訴孩子:對于陌生人,一概說“不”。因為兒童的分辨和反抗能力缺失,不會說“不”,就會讓自己陷入困境。反抗、呼救,要分場合。一旦遭到侵害,要冷靜觀察周圍環(huán)境,如果在人多的地方,一定要大聲呼救,可以反抗,甚至咬人,但是在沒有人的僻靜地方,不要用蠻力,對壞人可以說謊,比如“爸爸讓我在這里等他,一會兒就來接我”等等。春節(jié)期間,家長帶孩子出入公共場所的頻率更高,更要注意保護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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