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6-12-14 15:35 | 來源:新京報 2016年12月09日 B03版 | 查看:1348次
判決稱爭議商標的注冊“損害邁克爾·喬丹在先姓名權”;喬丹體育稱裁定對其現有商標不會構成影響
新京報訊 (記者馬婧 沙璐)歷時4年的“喬丹”商標侵權案有了最新進展。12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對美國NBA明星邁克爾·喬丹與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喬丹體育)之間的商標權糾紛案公開宣判。判決認定喬丹體育的三件“喬丹”商標應予撤銷,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裁定。不過,喬丹體育在判決后表示,這3件商標均為防御性商標,并非喬丹體育產品或是廣告?zhèn)鞑ド鲜褂玫纳虡?,因此并不影響喬丹體育的主營業(yè)務。
飛人喬丹:保護名字很重要
12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判定,爭議商標“喬丹”的注冊損害邁克爾·喬丹在先姓名權,喬丹體育對于爭議商標的注冊具有明顯主觀惡意等情況,違反商標法,應予撤銷,撤銷一、二審判決,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裁定。
據了解,法庭上雙方圍繞喬丹體育正在使用的中文、拼音和圖形共10件商標的案件展開了激烈的辯論。最高人民法院最終裁定喬丹體育未來不能使用其中3件不同字體的中文商標。法院同時認定拼音商標“QIAODAN”及“qiaodan”未損害喬丹姓名權,駁回了邁克爾·喬丹的再審申請。
在判決后,美國NBA明星“飛人”喬丹發(fā)聲明稱,“我很欣慰地看到,在喬丹體育商標爭議案的判決中,最高人民法院認可了我保護自己名字的權利。中國的消費者有權知道喬丹體育及其產品和我并沒有任何關聯。沒有什么比保護自己的名字更加重要的了,今天的判決彰顯了這一原則的重要性。”
昨天,喬丹體育也在其官網上發(fā)布了聲明,表示尊重此次再審裁定?!氨敬尾枚ǖ?0件商標,包括支持再審申請人的3件商標均系我司注冊時間不足5年、在周邊其他類商品上的防御性商標,對我司目前使用的所有商標均不會構成影響?!眴痰んw育稱。
姓名權侵權案還未一錘定音
“我尊重中國的法律,也期待著上海的法院對尚在審理中的姓名權侵權案件做出判決?!边@是飛人喬丹在聲明中的最后一句話,顯然他和喬丹體育之間的糾紛還沒有畫上句號。
美國NBA明星喬丹和喬丹體育之間的官司不止一個,除了已經打了4年的商標爭議案,還有姓名侵權案。邁克爾·喬丹法律顧問的新聞發(fā)言人曾向媒體表示,邁克爾·喬丹針對喬丹體育在上海法院提起的姓名權侵權案件與商標爭議案是相互獨立的案件,姓名侵權案仍在審理中。
2012年,邁克爾·喬丹向北京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北京法院不予受理。當時給出的理由是喬丹在中國沒有唯一指定性,邁克爾·喬丹的喬丹在美國只是姓,有成千上萬人姓喬丹,沒有特指某個人。隨后,喬丹轉至上海起訴。同年3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該案。
喬丹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馬東曉向媒體表示,本次宣判的10個案件,只是68個“喬丹”商標權糾紛案件中的一小部分,而最高法在去年已經對大部分案件做出了終審裁決,維持了喬丹體育50個案件商標的注冊。此外,他還表示,喬丹體育在主營業(yè)務上使用的四個最主要商標,都在那50個案件當中。今天被判應予撤銷的“喬丹”商標是周邊業(yè)務的商標注冊,比如游泳衣、裝飾品、啤酒飲料等的商標注冊。因此,今天的宣判并不會影響到公司未來的經營。
喬丹商標案大事記
●2012年2月23日
邁克爾·喬丹向中國一家法院提起訴訟,指控中國運動服飾生產商——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其姓名。
●2013年3月29日
喬丹體育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反訴訟,要求邁克爾·喬丹停止侵害喬丹體育名譽權的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800萬美元。
●2014年4月
中國商評委作出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維持”,認為喬丹的申請撤銷理由不成立。邁克爾·喬丹和耐克公司在此后的兩年時間發(fā)起多起訴訟,向法院申請撤銷商評委作出的裁定。
●2015年2月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喬丹”商標糾紛78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喬丹方訴求均遭遇駁回,喬丹和耐克公司隨即提出上訴。
●2015年4月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邁克爾·喬丹起訴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的78個系列商標爭議案中的32個案件,進行了二審開庭審理,維持了一審判決。邁克爾·喬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2016年4月
最高人民法院組成了由副院長陶凱元擔任審判長的五人合議庭,對上述案件進行再審。
●2016年12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喬丹體育對爭議商標“喬丹”的注冊損害邁克爾·喬丹在先姓名權,違反商標法,撤銷此前的一、二審判決,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裁定。新京報制圖/張妍
■ 焦點
喬丹體育上市之路存變數
2011年,風頭正勁的喬丹體育順利闖關過會,計劃于2012年3月底前掛牌上市,喬丹體育也因“A股體育鞋服第一股”的身份而備受關注。就在上市的前夕,2012年2月23日,美國籃球明星邁克爾·喬丹一紙訴狀將喬丹體育告上法庭,要求撤銷喬丹體育的78個相關注冊商標,喬丹體育上市進程因此暫停。
時隔4年后,喬丹體育重啟IPO,招股書顯示,喬丹體育擬登陸上交所主板市場,預計發(fā)行股數為11250萬股,預計募集資金10.64億元,保薦機構為中銀國際證券。該公司融資10.64億元主要用于生產基地擴建和直營店等項目建設。
有法律人士稱,最高法判決后,喬丹體育的上市之路存變數。對此,昨日喬丹體育在判決后對媒體表示,公司生產經營一切正常,IPO目前處在待發(fā)行階段。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認為,這一事件對喬丹體育的上市進程影響不會太大,“一方面,雙方的糾紛已經持續(xù)數年,如果有負面效應已經在此前發(fā)生。另一方面,喬丹體育公司其他拼音、圖形等商標并不受影響。當然,鑒于當前的判決,可能會對喬丹公司其他商標的穩(wěn)定性構成隱患。”(馬婧)
■ 聲音
“企業(yè)應自主創(chuàng)新贏得市場”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告訴記者,昨天最高法院的兩份判決共同確認了一個事實,即球星喬丹對“喬丹”二字享有姓名權,在此基礎上,對于與明星喬丹緊密相關并與運動相關的商品或服務類別中的“喬丹”文字商標,可能都涉嫌侵犯明星喬丹的姓名權,而致使商標申請存在損害在先權利,進而可能被撤銷的風險。鑒于喬丹公司與明星喬丹之間存在爭議的商標并不僅限于此次審理中的相關商標,對包括其他案外人可能持有的相關文字“喬丹”商標,都會產生指導作用。
此外,他還表示此案給廣大企業(yè)和個人都帶來了一定的啟示,惡意攀附他人知名度,申請商標打造品牌的方式,并不可取。一方面,通過這種方式獲得商標可能權利狀態(tài)不穩(wěn)定,存在申請階段被駁回、核準注冊后被撤銷等風險,另一方面,通過這種方式打造品牌,很容易卷入漫長的訴訟糾紛中,使得企業(yè)的經營和發(fā)展被“分心”,不利于企業(yè)的成長和發(fā)展。企業(yè)還是應該通過自主創(chuàng)新、可靠的產品、良好的口碑去贏得市場。(馬婧)
■ 分析
最高法判決對統一此類案件裁判標準將產生影響
據了解,關于商標行政糾紛中涉及在先姓名權保護的標準和條件等問題,在國內司法實踐中一直不明確。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判決中所闡述的法律適用標準,可能對于統一此類案件的裁判標準將產生影響。
“此案經過了很多審判程序,時間長比較正常。”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薛軍認為,這是一個比較特殊的問題,案件也比較復雜。主要涉及在中國注冊商標如果使用了一個自然人的姓名,不得損害在先的姓名權的內容。
“美國籃球明星邁克爾·喬丹是一個外國人,比較大的問題在于他真正名字的顯示是在英文的環(huán)境中,由英文拼寫呈現。在其對應在漢語當中的時候,是否對應本人,需要根據具體情節(jié)證據進行認定?!毖姳硎?,這個案件對于外國體育娛樂等明星在中國的姓名權的保護范圍可能會有一定的借鑒意義。(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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