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6-12-14 15:41 | 來源:新京報 2016年12月09日 A12版 | 查看:1319次
當?shù)毓豆写髸_處理29人,當?shù)卣ㄎ姓J“與上級精神不一致”,專家稱游街示眾涉嫌違法
11月25日,興平市公開處理大會現(xiàn)場,二十余人被公開宣判、逮捕。興平市政法委官方微信“平安興平”截圖
一排二十余人,上身套著藍馬甲,頭蒙黑布雙手背后而立,胸前掛著白紙板,寫著“交通肇事犯程××”,“運輸毒品犯亓××”……
11月25日上午,在陜西興平市影劇院廣場一場公捕公判大會召開,此次涉及17案29人的公開處理大會,現(xiàn)場引來眾人圍觀。興平市公安局就此事回應稱,此次公開處理大會系當?shù)卣ㄎ癄款^舉辦,公安機關、檢察院和法院共同參與。除公開宣判外,公安機關以及檢察院分別在會上宣讀相關涉案人員的刑事拘留和實行逮捕決定。
專家表示,1992年兩高和公安部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規(guī)定:嚴禁將死刑罪犯游街示眾。對其他已決犯、未決犯和其他違法人員也一律不準游街示眾或變相游街示眾。7日,興平市政法委就此事向新京報記者回應稱,承認召開公開處理大會與上級倡導的精神不一致,今后不再召開此類大會。
29人被公開處理
11月25日上午,興平影劇院廣場一側拉起橫幅,白布黑字,上書“興平市公開處理大會”九個大字。橫幅下面擺著一排桌椅搭成臨時主席臺,分坐10余人。主席臺下數(shù)米處,二十余名“嫌犯”在著制服人員的控制下,面向圍觀群眾站立。
曾在現(xiàn)場觀看的市民趙女士告訴記者,當天上午10點左右,廣場上搭起臨時會場,拉了一圈警戒線。數(shù)名頭上罩著頭套,穿著藍馬甲戴著手銬的人被帶至廣場中央,隨后廣場上聚集了上百市民圍觀,四周有特警維持秩序。
“會議開始后,主席臺上的人用話筒宣讀了嫌犯的姓名、年齡、住址、犯罪事實等信息?!壁w女士稱,其中有個20來歲的小伙子,因為偷電動車被抓。
根據(jù)興平市政法委微信公眾號發(fā)布的照片顯示,廣場上疑似“嫌犯”并排而站,胸前均掛有白色紙板,上面寫著“罪名”及姓名。
在11月26日興平政法委微信公眾號的推文中,稱此次大會的舉辦是為加大興平平安創(chuàng)建力度,優(yōu)化發(fā)展環(huán)境, 17案29人嚴重刑事犯罪分子在當日被公開處理。其中,會上對2案5人宣布刑事拘留決定,對11案19人宣布實行逮捕決定,對運輸毒品罪、盜竊罪、交通肇事罪、賭博罪等4案5人進行公開宣判。
公號文章稱,這既是興平市政法機關嚴打整治斗爭成果的集中展示,更表明了該市維護穩(wěn)定、打擊犯罪的堅定信心和決心。根據(jù)當?shù)貓蟮婪Q,今年1-10月份公安機關共破獲各類刑事案件756起;抓獲刑事作案人員503人;持續(xù)保持了對各類刑事犯罪的高壓嚴打態(tài)勢,安定了民心,穩(wěn)定了社會。
興平政法委:“與上級精神不一致”
對于此事,興平市人民法院宣傳科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11月25日該院確實曾參與公開處理大會,但會議系由興平政法委組織召開,法院只是參與方。
除法院外,當?shù)毓簿忠彩谴髸⑴c方之一。6日下午,興平市公安局宣傳處袁姓工作人員回應稱,在當天的公開處理大會上,公安部門、檢察院、法院均派工作人員出席,“公安部門宣讀了刑事拘留決定,檢察院負責宣讀實行逮捕決定,法院則公開宣判?!?/p>
上述工作人員介紹,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嫌犯押運以及現(xiàn)場秩序維護工作。當天上午,公安局警務人員將嫌犯從興平市看守所押送至廣場,散會后送離,整個會議持續(xù)約20分鐘。
市民趙女士告訴記者,公開處理大會不少當?shù)厝艘彩堑谝淮我姷?,當天此事就在當?shù)亍八⑵痢?,多?shù)人并不贊同這種處理方式?!疤幚淼娜擞行┳锩恢兀埠苣贻p。公開處理雖然警示作用,但對他們以后的生活、工作都會產(chǎn)生影響?!?/p>
事實上,早在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lián)合下發(fā)的《關于堅決制止將已決犯、未決犯游街示眾的通知》中就已經(jīng)強調(diào),各地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對已決犯、未決犯以及一切違法的人也一律不準游街示眾。
7日晚間,興平市政法委就召開公開處理大會一事向新京報記者書面回復稱,“我們承認召開公開處理大會與上級倡導精神是不一致的,今后將不再召開此類公開處理大會,嚴格遵守上級規(guī)定。”興平市政法委對于召開此次大會的原因表示,“因為最近‘兩搶一盜’案件呈上升趨勢,部分受害群眾反映強烈,到單位要求召開公開處理大會。”
■ 焦點
1 公捕公判為何被禁止
嫌疑人享有公民基本權利
1992年兩高和公安部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規(guī)定:嚴禁將死刑罪犯游街示眾。對其他已決犯、未決犯和其他違法人員也一律不準游街示眾或變相游街示眾。
對于興平的此次公捕公判大會,中國政法大學刑訴法教授洪道德表示,公開刑拘、逮捕決定以及宣判是三個不同的法律行為,統(tǒng)一公開處理顯然違規(guī)。就宣判而言,法律要求一律公開,但是宣判有一審、二審等流程,如果未過上訴期,也不宜公開宣判。而刑拘、逮捕決定一般是在案件偵查階段下達,此階段整體要求秘密進行,雖然沒有法律明文禁止公開,但原則上非不得已狀態(tài)下,不該人為組織公開。
洪道德表示,對于執(zhí)法部門而言,法無明文授權不可為。根據(jù)相關法規(guī),公開宣判不得在非法庭場合進行,即使在戶外,也需要在會場懸國徽。
洪道德稱,就此事而言,廣場上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有“掛牌”,是不允許的?!霸诜缸锵右扇嘶虮桓嫒诵厍皰煊袑懨髯锩蜕矸菪畔⒌呐谱邮且环N人格侮辱,這種行為屬于游街示眾,涉嫌違法?!焙榈赖卤硎荆谖凑叫星?,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享有普通公民的基本權利,可就此起訴有關部門。
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優(yōu)銀認為,公捕公判不符合尊重和保護人權的憲法精神,損害了當事人的人格尊嚴,相關部門應盡快出具明確的司法解釋。
2 相關部門為何召開公捕公判?
為起到宣教和震懾效果
據(jù)咸陽市政法委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作為興平市政法委上級部門,此前并未收到當?shù)卣匍_公開處理大會的申請,而當?shù)匾矡o明確規(guī)定禁止召開此類大會,目前也沒有相關問責依據(jù)。
而至于舉辦“公捕公判大會”產(chǎn)生的影響,洪道德稱,此前,不少地方為了起到宣傳教育以及法律震懾效果,往往會忽視當事人的基本權益。此外,對于公捕公判大會,國家并沒有法律進行相關強制規(guī)定,更沒有處罰措施,自然難以遏止。
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優(yōu)銀認為,在依法懲治犯罪的同時,將公捕公判等不文明、非人道的執(zhí)法方式明確歸入違法和禁止的行為之列,并對濫用執(zhí)法權力責任人追究責任。
王優(yōu)銀稱,多地打著“震懾犯罪,警示群眾”的名義搞公捕公判,不一定能取得良好的宣教效果,甚至可能激起嫌疑人及其親屬的厭惡和抵抗情緒,未必達到所謂的震懾犯罪目的。
■ 鏈接
多地曾舉行公捕公判會
●2016年3月16日,四川閬中市人民法院在閬中市江南鎮(zhèn)舉行公開宣判大會。
據(jù)媒體報道,2015年8月29日,百余名民工聚集在閬中市某商品房項目部索要拖欠的工資無果后,堵住南津關古鎮(zhèn)景區(qū)大門,以此迫使政府向開發(fā)商施壓索要工資,沿途引來大量市民圍觀。法院經(jīng)審理對8名被告討薪農(nóng)民工分別判處6至8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兩人宣告緩刑。
●2015年12月21日,山西涇陽縣涇湖公園北廣場上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公開處理大會,15人被判決。據(jù)涇陽縣法院網(wǎng)的報道,“廣大人民群眾在聽到十余名盜竊犯流竄作案六十余次,盜竊價值近百萬時,無不對犯罪分子的行為表示憤慨?!眻蟮肋€稱,“公開打擊處理大會的召開,也保障了涇陽縣的經(jīng)濟發(fā)展和社會安定?!?/p>
●2014年10月17日,湖南華容縣召開全縣公捕公判大會。公開拘留、逮捕了16名犯罪嫌疑人,判決了8名犯罪分子??h四套班子的分管領導和公、檢、法、司領導以及五千多名干部群眾參加了大會。據(jù)報道,當時參加大會的高中學生會后被要求寫心得體會。而從2012年起,華容縣已經(jīng)組織了4次全縣范圍的公捕公判大會。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李明 實習生 邱碧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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