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4-01-02 16:52 | 來源:南方網(wǎng) 2013年05月10日07:28 | 查看:2003次
記者劉曉燕 昨日,龍崗區(qū)坑梓街道辦原黨工委書記鐘華興受賄案中的行賄者在深圳中院二審,龍崗當?shù)卦∶駰畈x向龍崗街道多名領導行賄近200萬元,一審獲刑1年半,遭檢察院抗訴量刑畸輕。
現(xiàn)年42歲的楊昌輝與已落馬的龍崗街道辦多位領導包括黨工委書記鐘華興(另案處理)、原副主任張志明(另案處理)及原黨工委委員兼執(zhí)行隊長湯慶均有交情,行賄總額近200萬元,目的是給自己違建開綠燈,承攬市政工程。
楊昌輝行賄案在龍崗法院一審時,法院以楊昌輝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可減輕處罰,最終以行賄罪判處楊昌輝有期徒刑1年6個月。而龍崗區(qū)檢察院表示,楊昌輝向坑梓街道工作人員行賄金錢或物品總價值近200萬元,行賄情節(jié)嚴重,社會影響惡劣,一審判決減輕處罰的幅度過大,判決量刑畸輕,而未考慮本案性質(zhì)的惡劣程度與社會影響。于是,提起抗訴,建議應對楊昌輝行賄行為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昨日,此案二審開庭,楊昌輝辯護律師稱,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明白,判決很人性化、很合理,希望維持原判。楊昌輝也表示對一審判決沒有異議,自己有立功行為,包括今年3月向看守所管教舉報一名趙姓販毒者。而檢察官、法官均表示,沒有證明材料,將在庭后調(diào)查核實。
目前,此案還在審理中。
楊昌輝的罪行
◎違規(guī)建兩棟私宅
2007年初,楊昌輝在坑梓街道金沙社區(qū)違規(guī)建兩棟私宅,當年3月乘鐘華興到香港招商之機,到其入住酒店內(nèi)送給他港幣10萬元。鐘華興對楊昌輝興建私宅采取放任態(tài)度,沒有組織相關部門予以查處。
坑梓街道查違辦原黨工委委員兼執(zhí)法隊隊長湯慶明知楊昌輝有多處違建,沒有依照職責組織力量查處。2007年9月,楊昌輝得知湯慶要為女兒買車,陪同湯慶前往車商4S店選車,用銀行卡支付28.52萬元購車款,湯慶將車登記于其女兒名下。
◎靠行賄承接市政工程
楊昌輝通過行賄鐘華興10萬元港幣拿到坑梓街道人民路市政工程。鐘華興指示分管此事的湯慶將該工程給楊昌輝,由楊昌輝掛靠的深圳市東江建筑工程公司承接坑梓街道辦人民路人行道、路燈和綠化改造工程。2007年7月,為承接坑梓街道田坑河清淤工程,楊昌輝又到鐘華興辦公室樓下送給他10萬元港幣。鐘華興指示分管水務工作的張志明,將田坑河清淤工程部分標段給楊昌輝承接。張志明在工程招標、工程款撥付、河道淤泥清理過程中給予楊昌輝關照。東江建筑工程公司順利承接到工程。
張志明沒收到楊昌輝好處,2007年以買車為由主動找到楊昌輝,提出要10萬元人民幣,楊昌輝立即安排下屬將現(xiàn)金送到其家中。有次,楊昌輝到張志明辦公室聊天,張志明要去看病,以身邊沒帶錢為由,向楊昌輝要了2萬元人民幣。
◎為其他企業(yè)“拉皮條”
楊昌輝利用與街道關系為其他企業(yè)低價收購土地廠房“拉皮條”。起訴書顯示,2007年6月初,坑梓街道辦下屬的深圳市坑梓經(jīng)濟發(fā)展有限公司準備出售其所有的坑梓第三工業(yè)區(qū)紅嶺路旁土地及廠房。楊昌輝在收取深圳市東湖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股東張某堅等人410萬元的中介費后,來到鐘華興位于龍崗區(qū)的家中,將100萬元港幣送給鐘華興,要求將該土地及廠房賣給他介紹的朋友。鐘華興按要求,給坑梓經(jīng)發(fā)公司董事長黃某春打招呼,要求其在價格上給予優(yōu)惠。同年7月,東湖物業(yè)公司與坑梓經(jīng)發(fā)公司簽訂合同,以人民幣28456350元收購紅嶺路旁的土地及廠房。為加快辦理產(chǎn)權過戶及房產(chǎn)證進度,楊昌輝向張某堅索要港幣50萬元送給鐘華興。
(責任編輯:丁軍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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